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有害生物防制分会

Pest Control Branch Of National Health Indus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全国虫控招投标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50708515718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47,000.00元

最高限价:47,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

2. 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3. 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 A 级服务资质。

5. 至少提供四本消杀人员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质证明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024-23267822

八、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有。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docx


项目需求


一、服务项目:

1.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院区的虫害消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灭鼠技术服务。

(2)飞虫爬虫防制。

(3)蚊蝇防制。

(4)消杀药品投放。

2.详细说明:

(1)消杀日期由甲方指定并和乙方协商。每次的具体消杀时间由乙方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

(2)检查验收标准(满足《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 。

(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具体服务要求。

二、服务内容:

(1)院区消杀防制。

(2)病房、门诊消杀。

(3)综合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垃圾房等。

三、消杀标准:

(一)灭鼠标准

15 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 20×20 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过后阳性粉块不超过 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房间不超过 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 5%。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 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 5 只。

(三)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蚊蝇房间不超过 1%,其他单位不超过 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 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 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 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 5 只,小蠊不超过 10 只。

(2)有蟑螂粪便、蜕皮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 5%。

四、消毒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消毒标准。

五、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专人定期做好医院巡视、检查工作(如发现其他虫害在进行商议,特殊处理)

(1)当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时,必须在 1-3小时内进行服务响应。

(2)通知有关人员准备车辆、药品、器械等物品,于12小时内到达服务地点。

(3)针对各类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分析问题所在,及时解决。

六、付款方式:转账。乙方完成半年消杀服务,甲方支付总款项50%,待乙方完成全年消杀服务后,甲方支付剩余50%。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垃圾、污水、粪便等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蝇结构性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

2、委派指定人员协助乙方开展消杀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进入处理地点进行防治处理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乙方能进入处理地点及时进行害虫防治处理。

3、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由甲方对“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进行服务频次和效果(参考附件一标准)的验收。

4、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合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或改进意见,在不违反专业害虫防治操作手册及不超出双方约定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异议与改进。乙方不配合整改或者乙方一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不超过10%的服务费。累计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对结构性设施如木板内墙、假天花等地方,甲方须提供检查出入口,使乙方能进行检查及处理,避免隐蔽地点形成害虫孽生地。

6、对进入场所的商品进行必要检查,防治害虫从供应渠道引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实施:

1、乙方须指派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消杀和检查,自备器械和规定的药物,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时,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监督。

2、乙方对甲方约定范围内进行全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对服务范围进行处理和检查,并根据消杀效果及甲方需求适当、免费增加处理和检查的次数。

3、每次服务后须出具“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报告,确认所使用的药物、地点和方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该次服务结束。

4、在乙方检查及发现结构性缺口引至老鼠或其它害虫持续内进,经书面报告后甲方拒不配合堵塞或改善情况下造成的财物、设施损坏或引起顾客投诉,双方需协商解决。

5、有关乙方提供服务使用的消杀用药必须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和效果。

6、乙方负责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充足的药、物料、并负责保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负责自身安全。

7、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改进意见应及时采纳,甲方发现鼠类、卫生害虫等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并在4小时内采取措施予以防治。

8、消杀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②安全:

1、乙方禁止使用不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甲方确认药物清单外的其它药物。

2、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按实际情况需要在已确认药物中增加或更改药物资料,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3.使用消杀药物时应严格遵守药物技术安全使用说明,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作人员,顾客和其它中毒或伤害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不会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否则乙方须消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偿损失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合同


甲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


为有效控制服务单位病媒生物的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达到爱卫会除四害防治标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

1.按甲方要求提供院区的虫害消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灭鼠技术服务;

(2)飞虫爬虫防制;

(3)蚊蝇防制;

(4)消杀药品投放。

2.服务范围:

(1)院区消杀防制;

(2)病房、门诊消杀;

(3)综合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垃圾房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服务费涵盖害虫控制服务中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含所需的药物和施药设备,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合格完成半年消杀服务后,甲方支付总款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待乙方合格完成全年消杀服务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总款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本合同费用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收款账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不予更改,否则造成的迟付、错付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1.消杀日期由甲方指定并与乙方协商,每次的具体消杀时间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服务要求;

2.检查验收标准:达到《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 ;

3.消毒标准:满足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消毒标准;

4.消杀标准:

(1)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过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灭蚊标准:居民住宅、单位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 3%;用 500ml 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 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灭蝇标准:重点单位有蚊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4)灭蟑螂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5%。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垃圾、污水、粪便等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蝇结构性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

2.委派指定人员协助乙方开展消杀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进入处理地点进行防治处理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乙方能进入处理地点及时进行害虫防治处理;

3.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由甲方对“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进行服务频次和效果(参考附件一标准)的验收;

4.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合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或改进意见,在不违反专业害虫防治操作手册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异议与改进。乙方不配合整改或者乙方一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不超过合同总额10%的服务费。累计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多支付的费用(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5.对结构性设施如木板内墙、假天花等地方,甲方须提供检查出入口,使乙方能进行检查及处理,避免隐蔽地点形成害虫孽生地;

6.对进入场所的商品进行必要检查,防治害虫从供应渠道引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

(1)乙方须指派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消杀和检查,自备器械和规定的药物,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时,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和监督;

(2)乙方对甲方约定范围内进行全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对服务范围进行处理和检查,并根据消杀效果及甲方需求适当、免费增加处理和检查的次数;

(3)每次服务后须出具“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报告,确认所使用的药物、地点和方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该次服务结束;

(4)在乙方检查及发现结构性缺口引至老鼠或其它害虫持续内进,经书面报告后甲方拒不配合堵塞或改善情况下造成的财物、设施损坏或引起顾客投诉,双方需协商解决,但乙方仍应尽力配合甲方解决并不免除乙方的消杀责任,减少甲方损失;

(5)有关乙方提供服务使用的消杀用药必须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和效果;

(6)乙方负责为确保完成本合同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充足的药、物料、并负责保证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负责自身安全;

(7)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改进意见应及时采纳,甲方发现鼠类、卫生害虫等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并在4小时内采取措施予以防治;

(8)消杀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安全

(1)乙方禁止使用不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甲方确认药物清单外的其它药物;

(2)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按实际情况需要在已确认药物中增加或更改药物资料,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3)使用消杀药物时应严格遵守药物技术安全使用说明,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作人员,顾客和其它中毒或伤害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不会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否则乙方须消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偿损失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

3.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1)当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时,乙方必须在 1-3小时内进行服务响应;

(2)通知有关人员准备车辆、药品、器械等物品,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服务地点;

(3)针对各类情况,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分析问题所在并及时解决;

(4)派专人定期做好医院巡视、检查工作(如发现其他虫害在进行商议,特殊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进行消杀工作,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乙方 3 %的服务费,乙方未按约定消杀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须承担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偿损失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付款超过 7 个工作日的,乙方停止后续的消杀服务,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瑕疵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其 3 %的服务费,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瑕疵履行义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须承担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偿损失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

七、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如需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须以书面签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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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公告63852077995892658166867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