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 套(谢绝邮寄资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