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我院拟委托一家供应商提供医院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消杀防治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各类虫害。
2.灭杀及防治白蚁。
3.免费提供害虫防范知识,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设施改进的指导。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院方全部经营活动范围(包括经营场所、周边及相应的草地、绿化带、下水道、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点等)。
(三)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它消杀服务应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_全爱委发(1997)第5号》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自治组织另有其它规定的,则自动适用。
(四)服务要求
1.指派有消杀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消杀和检查,自备器械和规定的药物,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院方管理人员。
2.每月至少4次对服务范围进行处理和检查,每次工作人员不低于6人,并根据消杀效果及院方需求增加处理和检查的次数。
3.使用防治有害生物的药物必需符合爱卫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安全有效。
4.在承包期间院内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5.在每月常规至少4次检查和处理之外,服务方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作业。
6.院方有权对服务方带进消杀场所的物品进行检查。
7.服务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合理的,院方有权提出意见,在不违反专业害虫防治操作手册及不超出双方约定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服务方应立即整改。
8.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穿着制服,若未执行,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
9.服务人员在酗酒、吸毒等状态下进入院方工作场所的,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人。
10.服务方在院内非吸烟区域抽烟或违反院方其他管理规定的,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作为处罚。
11.服务方应同工作人员建立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关系。
12.服务方应按院方的要求对食品、餐具等关系人体健康的物品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危害健康的事件发生。
13.服务方负责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服务方对于其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服务方或其工作人员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由于服务方服务工作达不到合同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被院方书面警告1次的,院方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300元处罚金;被院方书面警告达到3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接到院方通知后,服务方拒绝提供服务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达到2次,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16.服务方无法满足院方响应时间需求达到3次以上,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17.服务方需配合院方做好相关防疫要求。
18.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5316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1.按月结算服务费。服务方凭院方签字验收的消杀工作单,每月交院方审核确认上月服务费。双方确认无误后,服务方出具服务费全额正规发票,院方在收到正式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涵盖害虫控制工程服务中所有的服务内容,包含所需的药物和施药设备。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1、报价书;(见附件)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259562
现场勘查联系人:刘女士15959094186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一: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月) | 单价(元/月) | 合计金额(元) |
1 | 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服务项目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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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价包含药物、施药设备、人工和税费等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