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供应商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公司缴纳社保、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变更后内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