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采购项目,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竞价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高于交易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2、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