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1-037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人行政辖区内的公共区域、小区居民区、绿化带(含公共道路区域两旁绿化带)、下水道、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他外环境场所等(外环境灭蚊蝇及翻盆倒罐5次、外环境药物灭孑孓2次、外环境灭鼠2次、下水道烟雾灭蟑螂4次、小区应急消杀3次)共计16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投标人须在福州市爱卫办进行过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备案,并提供相关有效备案材料复印件。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 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 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负责人: 吴**/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方式:朱先生/0591-88281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
2021年03月09日